法律分析:建筑业总产值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建筑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建筑业产品的总和。反映建筑业生产成果的综合指标。建筑业总产值主要包括:1、建筑工程产值。2、设备安装工程产值。3、房屋、构筑物修理产值。4、非标准设备制造产值。计算方法原则上按工厂法计算,即以核算的企业为对象,按其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计算产值,企业内部不重复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