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上交的刑事责任视情况而定。
1、主动将支上交机关,并如实说明情况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2、如果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属于情节轻微,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等恶劣情节的,可以对其予以免除处罚;
3、如果行为人用改进行犯罪后,在主动上交的,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主动上交行为具体如下:
1、主动将支上交机关,并如实说明情况的,仍然要追责,但是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2、主动将支上交机关,情节轻微,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等恶劣情节的,予以免除处罚,不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主动将支上交机关,并如实说明情况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如果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属于情节轻微,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等恶劣情节的,可以对其予以免除处罚,如果行为人用改进行犯罪后,在主动上交的,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
【非法持有、私藏支、弹药罪】违反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出租、出借支罪】依法配备公务用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依法配置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