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立案标准:
“立案追诉标准(二)主要规定了机关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明确了相关行为的罪与非罪、违法与犯罪的界限。”两位负责人说,立案追诉标准(二)突出强调了“立案追诉”诉讼活动的法定职责,更加明确了立案追诉标准是司法机关共同的执法依据。根据2010年5月7日最高人民、《关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锁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30人以上且层组在3级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
二、
定罪标准:
犯罪主观方面: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且要求具有骗取财物的目的。间接故意和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行为。所谓“组织、领导”,即在传销活动中起策划、组织、指挥、领导作用,既可以是对整个传销活动进行组织和领导,也可以是对传销活动的某一环节进行组织和领导。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
2、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组;
3、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
4、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
三、
量刑标准:
1、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