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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保全收费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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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一、诉讼保全收费标准是多少

诉讼保全收费标准一般是按照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计算的。财产数额不超过一千元的,每件交纳三十元。超过一千不超过一万元的,要交纳百分之一的费用等等。

诉讼保全收费标准是: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二、诉讼财产保全申请费由谁承担

诉讼财产保全费用属于诉讼费用的一种,按照胜败比例由败诉方负担。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根据根据新《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中的保全,人民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即担保不是必须的,在这里有裁量权,担保人提交人民的保证方式主要为保证金、土地或房产等不动产以及银行保函、信用担保、担保公司担保。

三、诉讼保全的方式有几种

诉讼保全的方式有:

1.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也叫诉讼保全。它是指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具体措施一般有查封、扣押、冻结。

2.行为保全

所谓行为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为避免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受到不应有的损害或进一步的损害,得依他们的申请对相关当事人的侵害或有侵害之虞的行为采取强制措施。对行为保全的裁定,不可以上诉,但可以申请复议。

3.证据保全

证据保全,是指在起诉前或在对证据进行调查前,依据申请人、当事人的请求,或依职权对可能灭失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予以调查收集和固定保存的行为。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依法向人民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二)申请保全措施;该办法第三章诉讼费用交纳标准的第十四条规定“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该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指定的期限内预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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