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征地补偿不合理可向当地县级反应,如果不能得到解决可以向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反应。认为土地补偿款的分配不合理的、不合法的,可以到起诉解决。
一、农村宅基地纠纷找哪个部门能解决
农村宅基地纠纷可以找到当地的乡级又或者是县级以上的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双方对于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有争议的话,第一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处理,要是协商解决不了的可以由当地的乡级或者县级以上调解处理,要是调解还是无果的话,受侵害的一方可以到当地的人民起诉处理。
二、征地补偿不合理怎么维权
征地补偿不合理的维权方式是:征地补偿不合理可向当地县级反应,如果说不能得到解决可以向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反应。认为土地补偿款的分配不合理的、不合法的,可以到起诉解决。到起诉的程序与其他普通民事案件相同,但是要有针对性的提供补偿款分配不公平、不合理、不合法的证据,由进行判断。
三、土地征收纠纷可以通过哪些方式解决
土地征收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请求县级协调等方式解决。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批准后,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九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第十条有关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