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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诉讼管辖

来源:客图财经网

法律主观:

不当得利 纠纷提起的 诉讼 ,由被告人住所地人民进行 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所地人民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五条

两个以上人民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起诉;

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五条

两个以上人民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起诉;

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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